7月23日D301與D3115動車溫州雙嶼路段追尾35死210傷事故分析
2011-07-24
2011年7月23日20時27分,北京至福州的D301次列車行駛至溫州市雙嶼路段時,與杭州開往福州的D3115次列車追尾,造成D301次列車4節車廂從高架橋上掉落。截至測試儀網記者發稿時,受傷人數上升到210人,死亡人數上升至35人,有19人身份得到確認。遇難者中有10名女性,有外國籍人士2人。
根據有證可查的資料顯示,從1971年到2008年,我國至少發生了31起重大鐵路安全事故。這其中包括脫軌、撞擊、追尾、人為破壞、火災等。而與本次7.23動車追尾事故接近的事故,就包含有1971年琉璃河追尾(死亡14人)、1978年楊莊攔腰相撞事故(死亡106人)、2008年膠濟鐵路脫軌傾覆相撞事故(死亡72人)等。這類撞擊、追尾類事故在以上31起重大事故中占有11個名額,尤其需要注意的是,1990年之前,我國的鐵路重大事故多為人為破壞(如罪犯實施爆炸),但自1990年以來,撞擊、追尾類事故在鐵路重大事故中的出現頻率為最高。毫無疑問,這類事故往往是人為因素造成的。因為,在我國的鐵路系統設計上,實行的標準往往十分嚴格,而設計理念也往往從“不怕一萬,就怕萬一”的思想出發的。可以說,如果嚴格按照規定預案操作,正確使用各項技術設備,動車組是一種十分安全的交通設施。
下面,我們盡可能地從測控技術與儀器集成專業角度還原一下現場,看看如果按照設計規定,7月23日的晚上會是什么樣子——
事故第一步:前車(D3115)在行駛過程中,由于雷電因素,導致車輛停電后停車,無論是雷擊鐵軌造成故障,還是路段上突然有車停駛,在調度部門的屏幕上,都應該立刻出現刺眼的“紅光帶”,調度中心可以立刻指揮后車停止運行。顯然,這層安全策略沒有起作用。
接下來,即便是雷擊停車,前車司機還可以在第一時間將停車地點及目前概況向調度中心報告,無論是用列車自帶的通訊系統或“對講機”,甚至網友戲謔的“手機”,都可以起到警示作用。顯然,這層安全策略也沒有起作用。 是的,根據目前情況來看,在D3115停下來之后,不知是前車人員的責任,還是調度中心的責任,導致后車沒有及時收到這一消息。而此時,同樣晚點的D301次,正在以極高速度向前車駛來。
事故第二步:并未收到任何警示的后車(D301次)正常行駛,目前來看,前車D3115是CRH2型,后車D301是CRH1型。這兩個型號的車用的是我國自主研發的CTCS-2列車控制設備。所謂CTCS-2列車控制系統,設計之初就是用來做“制動”的。列車在CTCS-2下,會被自動監控速度,一但速度過高,造成本車與前車的距離低于“離前車緊急制動的安全距離”,列車將被自動減速。
按理說,當前車突然停駛后,后車的自動控制系統將自動報警,并立刻停止運行。顯然,這層安全策略沒有起作用。除非后車司機將自動控制系統關閉(這個可能性很小),那么自動控制系統沒有運行的最大可能性是:前車停止后并未將信息傳遞給后車,導致自動控制系統錯誤判斷,進而影響到了司機的判斷。(亦不排除后車自動控制系統出現重大故障)
在鐵道部門的技術規范中,一旦出現信號系統失靈(甚至是信號已經報警),后車絕對不敢強制向前運行,因為此類前科已經數不勝數,這已經是鐵道部門寫死的強制規范,后車司機毫無理由觸犯。所以,本次事故并不是“信號故障”導致的。
據說,D301的運行時速為180公里,這樣的速度就可以說明:列車收到的是“綠燈”,并且給予列車的行駛速度權限極高。目前來看,當時的信號系統暢通無阻,D301上得到的一切信息,都一如往常。除了前邊停了一趟列車這個事實外。
事故第三步:追尾撞擊
據現場人士稱,D301次司機潘一恒已經犧牲,胸口被閘把穿透,在最危險的時刻果斷的采取了緊急制動措施。
目前來看,由于明顯的人為責任和未知的技術原因,安全策略被一層層消失于無形,最終才導致了7.23動車追尾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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