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1電磁場基本定義
交變電磁場的性質
在某空間內,任何電荷由于它本身的存在,受有一種與電荷成比例的力,則這空間內所存在的物質,也就是給電荷以作用力的物質稱為電場。如果電場的存在是由于電荷的存在,則這種電場是符合庫侖定律的,稱為庫侖電場。靜止電荷周圍所存在的電場,則稱為靜電場,它是庫侖電場的一種特殊情形。
運動電荷受到作用力的空間稱為有磁場存在的空間。而且將這種了稱為磁力。
此外,一個變動的磁場產生一個電場,此電場不但存在于變動磁場的范圍里,并且還存在于鄰近的范圍里。同樣,一個變動的電場在發生變動的范圍和變動附近的范圍里產生一磁場。
可見,不僅電荷可以產生電場,變化的磁場也能產生電場,不僅傳導電流可以產生磁場,變化的電場(位移電流)也能產生磁場。
電磁波的性質
在空間的一定范圍里無論是電或磁的情況有了一個擾動,那么這個擾動就不能被限制在該范圍之內。在該范圍里變動的場也在它附近的范圍里產生場,這些場又在更外圍的空間產生場,于是能量便被傳播開來。當這種現象連續進行時,即有一含有電磁能量的波向外傳播電磁波。
電磁發射:從源向外發射電磁能的現象。
電磁環境:存在于給定場所(空間)的所有電磁現象(包括全部時間和全部頻譜)的總和。